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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陕西检察 2022-06-19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张军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肩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伟大使命,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总结党百年奋斗的伟大成就、历史经验,是建党兴党强党的历史启示录,是奋发奋斗奋进的赶考动员令,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举旗定向。《决议》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性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正确指引,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思想旗帜,为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今年是建党百年,也是党一手缔造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90年来,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人民检察制度从无到有、薪火相传,不断发展壮大,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无不倾注着党中央的关心、支持和爱护。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把脉定向、指路领航。今年6月,党中央在历史上首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党中央《意见》),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从百年党史、党绝对领导下的90年人民检察史中深刻感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更加准确把握其发展脉络、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从中领悟、探寻、践行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根本思路、重要方法和具体路径,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意见》的部署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起案件办理中,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好党的检察事业新的长征路。


一、牢牢把握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百年奋斗的首要历史经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最突出、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突出强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党中央《意见》也专门部署“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是人民检察制度与生俱来、一直赓续的“红色基因”。全体检察人在这个根本问题上脑子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


(一)自觉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准确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本质要求,更加深刻认识“绝对领导”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更加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要强化思想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强化行动自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到检察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业务、制度等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听党指挥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大事项等,必须主动及时向党中央、向习近平总书记请示报告。


(二)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①。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既要靠党章党规的贯彻执行,也要靠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中央《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依照宪法法律对检察机关的定位,更是政治定位;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更是政治机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认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职责使命,必须首先“从政治上看”。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关党的全面领导的落实,事关党的执政根基稳固,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这一重大而光荣的政治责任。要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从而保证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一体遵循、有效落实,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道路,是党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治制度在检察领域的表现形式,是我们党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出发,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制度的伟大创举。在党的领导下,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是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的专门职能部门。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直接在具体办案过程和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更直接。这恰是我国司法检察制度显著优越性之一。全体检察人对此都应有清晰认识,坚定制度自信。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深化改革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持续巩固党领导下的检察工作体制优势,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牢牢把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努力提供更高标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发出了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政治动员令。党中央《意见》明确部署“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落实这些重要部署,就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主动担当、能动履职,着力为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保驾护航、添光增彩。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③。检察机关要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履行检察监督办案职能,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要时刻紧绷政治安全这根弦,坚持“严”的这一手不放松,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能力。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持续落实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坚决守住“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法治底线,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坐大成势。近年来网络犯罪逐年大幅上升,要加大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力度,加强司法政策、法律适用研究,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这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实质也是平等保护的重要内容。在推动规范试点中,要落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确保“真”合规。跟进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着力办理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增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保护质效。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金融安全,要充分发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作用,加强与证监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和制约监督,依法惩治和预防证券违法犯罪,以更优检察履职推动依法监管。反洗钱是一项事关国家重大利益、经济金融安全的极为重要工作。要用足用好立案监督、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追加起诉等手段,在办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有效惩治洗钱犯罪。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扎实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密切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共同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护航绿色发展。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强化检察联动,优化检察服务供给,助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三)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⑤检察机关职在司法办案,责在以法律监督促诉源治理,做好标本兼治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过去20年间,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要主动适应这一变化,统筹落实好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立足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的职能作用,扎实履行主导责任,做到该用尽用、规范适用。要立足司法办案,更加自觉做好预警预判、防患未然的工作,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检察建议直接促进社会治理。要坚持问题找准、建议可行,并通过圆桌会议、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等举措,努力让每一个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党中央《意见》确定的“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任务,要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引领、昭示法治,推动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到同类问题治理,树立、养成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推动社会各方面包括执法司法机关、社会组织自觉履行自身责任,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



三、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人民至上,是党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之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深刻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⑥,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⑧。这些重要论述,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党中央《意见》明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并专门部署“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检察机关要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用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多发,正是这些案件最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案件办得好,人民群众就会对司法、对党和政府充满信赖;案件办得不公正、释法说理不到位,就容易引发不满、激化矛盾。一些引发负面舆情的案件,简单从法条规定看,满足了数额标准、达到了伤情要求,在形式上似乎办得都“不违法”,却往往忽略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受,“三个效果”的统一没有落到实处,都存在典型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实际上,“小案”内含“大政治”。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法律、政治,关乎厚积或侵蚀公平正义,对涉案人及其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案件”。体现人民意愿的法律绝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检察监督办案决不能冷漠地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既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更重要的是努力做到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做到“如我在诉”、情同此心,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二)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要求:“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法治文化影响看,深受传统无讼思想影响的中国老百姓,需要通过打官司解决的事情,无一不是群众急难愁盼的烦心事。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就要有甘做“孺子牛”的爱民情怀,扎实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深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特别是解决好那些申诉多年、旷日持久的人民群众揪心案。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和资金,让那些遭受犯罪侵害、面临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度,同时精准地助力乡村振兴,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与千千万万个家庭幸福紧密相连。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督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制度,推动“司法保护”融通,助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落实“1+5>6”“1+5=‘实’”。对于经过一系列司法程序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更要以加倍的感情和责任做好化解工作。严格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带头接访,带头化解矛盾,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要坚持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用心用情打开群众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抓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监督办案质效评价体系。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案–件比”评价方法,不仅是促推提升办案质效的一种手段,更是从人民群众的诉讼体验出发,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检察管理中的创新举措。2020年,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全国检察机关仍压减了41.2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统计中的“案件”。这一评价体系的深入实施,有效防止了一些无意义的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办案期限和久拖不决等问题,办案质效明显提高,节省了司法资源,同时切实惠及涉案当事人。下一步,要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精准设置“案–件比”,并且扩大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控告申诉等检察业务。科学的评价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率效果并重。要进一步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评价体系,及时梳理、完善评价细则,倒逼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让司法公正以更高效率、更优质量落到实处。


四、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与公信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⑨,“要保证各部门依法履责,更要推动形成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体制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⑩这些重要论述,深刻表明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极为重要、尤为紧迫。对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健全申诉控告检举机制,加强检察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⑪“要使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⑫“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⑬“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⑭“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⑮。这些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加强检察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意见》要求“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强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自身定位,以更高水平检察履职,促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有力有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一)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法律监督,重在精准;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效果良好是目标。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从法律监督的高质效做起、抓起。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把“四大检察”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深化交叉巡回检察,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用好抗诉、检察建议等不同监督方式,全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精准办理引领性、促进解决同类问题的案件。推动落实防治虚假诉讼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号检察建议”,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探索建立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行政检察要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从监督法院行政诉讼活动入手,进而审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积极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规范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


(二)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党中央《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措施。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原则,展现最大诚意,穷尽有效努力,争取最好效果。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敢用、会用、善用法定调查手段,用更加充分、客观的事实和证据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对检察机关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既不回复、又不整改的,要刨根问底;同级检察院解决不了的,上级检察院接续监督。紧紧依靠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开展监督,落实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监督者既要解决自身不会、不愿、不敢监督问题,更要始终秉持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主动争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更加自觉接受侦查、审判机关履职制约。深入落实上下级监督管理和检察人员考核、检务督察等自我监督机制,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实现政治智慧和法治方式有机结合。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法律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虽分工不同,但都是党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能部门,执行统一的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有共同的使命和目标,赢则共赢,败则同损。检察机关既要落实法律和政策要求,坚持法治原则,又要做到换位思考、注意方式方法,在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促进和帮助各执法司法部门更好履职。比如,探索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有利于检警共同发现问题、共同提升执法司法办案质量,得到公安机关大力支持和推动。党中央《意见》强调“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在民事诉讼监督中,要协同人民法院,规范落实好正卷副卷调阅工作制度,促进提升审判质量,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


(四)创新监督履职,运用大数据为法律监督插上“科技翅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⑯。党中央《意见》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执法司法活动产生海量数据,违法犯罪的线索、规律,相关领域的治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就隐藏在数据背后,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也隐藏在异常数据背后。充分掌握大数据,专业、科学运用大数据,就掌握了发现问题线索的“放大镜”“显微镜”,使监督更加精准、有效。检察机关要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与各执法司法机关携手努力,打破“数据孤岛”,完善跨部门数据汇集共享机制,形成“集约”效应,通过数据对比碰撞、智能筛查,让虚假诉讼、违法办案无处遁形,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五、牢牢把握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的更高要求,坚持不懈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5月,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四个铁一般”⑰要求,这也是对检察机关、检察队伍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党中央《意见》专门部署“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特别强调要“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是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各级检察机关要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要,努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一)始终抓实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政治建设是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的根本性建设。要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中自觉坚守、坚决捍卫、能动践行“两个确立”,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准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把党领导下的检察队伍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等根本性问题,带头厉行法治,自觉履行好法治建设职责。无论是政治自觉、法治自觉,都离不开检察自觉,即有力的检察履职、科学的检察管理、过硬的检察队伍来落实。检察人要更加自觉主动,有情怀、有担当、有作为地去谋发展、重自强,以“九分落实”的定力和韧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得更实。


(二)一体强化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政治素质就是专业素质,是最根本、第一位的专业素质。检察官只有真懂政治,才能理解法的本质,才可能切实做到专业精通。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必须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履职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辅导读本》,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想问题、做工作。专业能力是落实监督办案“从政治上看”的基本能力。要更加重视多种方式、不同途径的学习、培训,抓紧编写、学用“十大业务”教材,把专业做深、做精、做到极致。按照党中央《意见》要求,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选优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更多办信访申诉积案,落实阅卷等办案基本要求,强化、落实司法管理责任,发挥好领头雁、主心骨作用。


(三)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加注重强基导向⑱,“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⑲。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打基础、利长远的战略思维,坚持不懈地把强基固本工作抓实。下大气力激发基层工作活力,做实检察人员考核,考出差距、评出优劣,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强化正向激励。下大气力补强基层政治建设融入业务提升的短板,坚持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科学、务实地加强检察管理。下大气力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以解决“人”的问题为关键点,持续抓实基层检察队伍的检察理念、素质能力建设。以脱贫攻坚的韧劲推动全国129个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逐个“脱薄”,落实上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对口联系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好薄弱问题和症结。


(四)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严的主基调。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⑳。建设德才兼备的检察队伍,必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落实严管就是厚爱。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从严检视队伍、正视问题、深挖病灶、治病救人,切实整治顽瘴痼疾,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更加自觉落实过问干预案件记录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持续深化系统内巡视,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问题真整改,促进问题真解决。坚持“严”字当头,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纯洁检察队伍。


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好、领悟好、落实好,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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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习近平:《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


② 习近平:《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


③ 《习近平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水平 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载《人民日报》2017年1月13日,第1版。


④ 习近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2013年4月—2020年7月),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9页。


⑤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0页。


⑥ 习近平:《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


⑦ 习近平:《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


⑧ 习近平:《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页。


⑨ 习近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2019年1月1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8页。


⑩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34页。


⑪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75页。


⑫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1页。


⑬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1页。


⑭ 习近平:《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2017年9月11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81-182页。


⑮ 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2020年5月29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81-282页。


⑯ 习近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2019年1月1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8页。


⑰ 参见《习近平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 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载《人民日报》2019年5月9日,第1版。


⑱ 参见《习近平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 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载《人民日报》2021年1月10日,第1版。


⑲ 《习近平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全面提升平安中国建设水平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12日,第1版。


⑳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载《求是》2021年第14期,第13页。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1年第2期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4期)

编辑:段秀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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